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允许,天津市互联网技术信息公司办公室发布了《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试行)》,加强对全省数据安全管理方法,不断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推动我国大数据发展战略执行和“数据天津市”基本建设。
《办法》从天津市数据安全维护的趋势必须和工作具体考虑,坚持不懈安全性与发展趋势并重、管理方法与技术性兼具,重点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性特性,要求数据安全管理方法工作总体目标、标准、政策方针,优化网信办、公安机关、信息保密、登陆密码、通管局等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
《办法》确立创建本市数据安全信息报备规章制度,要求数据经营者理应保证数据系统软件的基本安全性,标准系统软件投资管理,加强机构和员工管理,采用安全设置和技术措施加强对数据收集、传送、储存、应用、互换及消毁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维护。明确提出创建数据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借助有关信息化支撑点服务平台进行通告、处理工作,要求地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个区市人民政府及数据经营者理应制订数据安全紧急工作体制,定编应急方案,进行数据安全通告、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工作。要求网信部门应会与公安机关、登陆密码等单位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体制,贯彻落实查验工作有关规定。
《办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是深层次贯彻落实《天津市推动大数据发展趋势运用规章》的具体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兼顾,强有力维护保养国防安全、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维护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证数据主题活动在安全性合理的条件下运作。(津云新闻编写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