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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摇号未摇到选房资格,接下来怎么办?
选中者签租赁合同。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但可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视为自动放弃,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在住房配租时,即、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本次轮候号作废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摇号后拒绝选房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
公租房摇号查询
打开百度搜索,输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找到“房产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找到公告公示,选择点击公租房公告。选择需要查询的公示。查询分配结果。
公租房摇号查询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重庆公租房没摇到号怎么办
公租房摇号是随机的。如果这次没摇到,公租房管理局还会继续投入房源摇号的,可以继续申请或者变换一下申请房源多一些的其他地区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公租房子今天没摇到怎么办啊想知道?
没有摇到会轮候,等下次有房时再继续摇号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摇号没中怎么办
1、公租房摇号没中可以再次摇号。
2、公租房摇号没中的话可以申请第二次摇号,一般只要在同一个地区申请的公租房是可以直接参与第二轮摇号的。
3、若是该地区人数多不易摇中的话,还可以变更公租房地点,但是需要去公租房申请点提交资料进行变更申请。
错过公租房摇号怎么办
只能等下一次再摇号。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