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济南警方回应称“怼网友”微博发布者不是民警,为何官微发表不当言论者均是“外人”?
- 2、王思聪林更新是什么关系,怎么大家总把他们联系在一起
- 3、qq被盗号可以报警吗?
- 4、关于网游账号盗号问题,警方会管吗
济南警方回应称“怼网友”微博发布者不是民警,为何官微发表不当言论者均是“外人”?
现在的社会有很多的不正之风是很多,我觉得需要慢慢的尽快的进行纠正了,特别是一些一些执法部门,必须要有一个为人们服务的心态,不能做什么事情都推脱责任,任何事情都不管老百姓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的领导人,一直强调执政爱民,但是在很多地方,这样的事情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我觉得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山东省母子被侮辱的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当时的济南警方在看到高利贷控制母子的自由,侮辱母子的时候,他们采取的是不作为的行动,最终导致整个事件,变成一起杀人案,从这件案子的经过来看,警察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不过济南警方的反应很快,当然并不是对高利贷犯罪人,而是对网民采取行动,使用一些侮辱性的东西来讽刺网民,我觉得身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做出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叫人寒心,当然这件事情的结果,自然是警方宣布,首先是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其次是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我觉得这事情真是有些匪夷所思。
首先微博的言论没有任何含义?这句话很蹊跷,如果没有含义的话,为什么会出现在济南警方的微博呢?难道警方的微博经常喜欢发表没有内容的信息吗?其次这次事件的值班人不是警方的人,这句话更加有些不可思议,警方的微博值班人竟然不是警察,那么要这个警方的微博做什么?或者警方的微博外人可以经常使用吗?
济南警方的推托之词,真是最令老百姓失望的语言,之所以官微发表不当言论者均是【外人】,这里面推责任的成为很高,而且每次如此岂不是,那大家的智商开玩笑吗?现在之所以一出事就是外人的行为,明显是把自己撇清,找个替罪羊来说代替,当然现在没有证据说明济南警方是这样做的,可是外人使用警方的微博?难道不觉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吗?中国很多时候,出现错误的话,都是外人,这样推责任的现象, 现在已经愈演愈烈。为何官微发表不当言论者均是【外人】,各种的道理,无非是把自己内部人撇清,包庇纵容而已!
王思聪林更新是什么关系,怎么大家总把他们联系在一起
王思聪和林更新是好友。
王思聪,1988年1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哲学系,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独子,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万达集团董事。
林更新(Kenny Lin),1988年2月13日出生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演员,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话剧影视表演专业本科。2011年,出演清穿剧《步步惊心》中的十四阿哥胤禵。2012年7月,主演的玄幻仙侠剧《轩辕剑之天之痕》播出,同年11月3日出演的青春喜剧《姐姐立正向前走》播出。
扩展资料
2014年12月29日深夜,林更新的一条微博让所有粉丝一下子精神起来,他在微博中写道:“其实我就是失恋了而已,但是就算你怎么讨厌我我还是爱你的,老公。@王思聪。”
随后,王思聪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解释林更新的微博被盗号,同时提醒网友要注意账号安全。王思聪在微博中写道:“刚已确认,他被盗号了。顺便提醒大家邮箱密码最好不要和微博密码用同一个,尽量复杂。”
12月30日凌晨,林更新也在微博对盗号一事进行了回应,并透露将向警方寻求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更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思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思聪回应被林更新公然叫老公:他被盗号了
qq被盗号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
qq被盗可以报警,如果行为人盗取自己qq,并使用了自己在qq上的财物,比如q币,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关于网游账号盗号问题,警方会管吗
额,这方面法律比较模糊,不是特别了解,应该是算网络诈骗,大多私下解决,让那个小子赔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