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我的摩托车被盗,已经报警。我现在想买新的。请问原来的牌照还能用吗?
- 2、买的摩托车被盗,原机动车驾驶证要不要去车管所登记?原号牌还能用吗?
- 3、摩托车被偷之后牌照能补办回来吗?
- 4、摩托车报废,号牌能不能留下来
- 5、我的摩托车被盗了,又去买了一辆新的,还可以用以前那个摩托车的牌照吗?
- 6、摩托车被偷了牌照能补过来吗
我的摩托车被盗,已经报警。我现在想买新的。请问原来的牌照还能用吗?
不能,并且你需要去报失并消户,然后才能给新车上户获得新的牌照
买的摩托车被盗,原机动车驾驶证要不要去车管所登记?原号牌还能用吗?
驾驶证与摩托车被盗无关。
原号牌必须到交管部门将其注销后,你有优先使用的权力。如果不注销,是不能用的,交管部门也不会给你核发这个车牌。
摩托车被偷之后牌照能补办回来吗?
1、首先报警,告知警方自己摩托车被偷;
2、让警方提供证明,证实自己摩托车确实被盗;
3、可以向车管部门申领补办或者重新换一个新的牌照;
4、因为如果补办,被盗的号牌还在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就相当于重号了。
摩托车报废,号牌能不能留下来
可以的,需要原车牌下的违章全部处理干净,并且申请保留原车牌以后要半年内买车上牌。报废摩托车所有者应当在交售报废摩托车后7日内,持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销登记。
通常情况下注销摩托车无外乎两种原因:
1.正常报废,车辆的使用状况因为达到了报废的要求所以就需要报废销户,这种情况下只要拿着报废证明,就可以到车管所进行销户。
2.车辆被盗,使用过程中车辆可能已经被盗或者被丢弃,但后来因为其它原因需要注销,这时候相对来说就有点麻烦,因为在没办法提供车辆灭失证明的前提下,车管所一般是不予注销的。
摩托车销户需要的手续:
1、准备材料:摩托车行驶证、驾驶证以及复印件、摩托车登记证书、摩托车号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还需要一个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根据摩托车销户的原因开具材料。
2、如果需要缴纳缴纳罚款,也就是有违章的情况,还需要提供完材料以后,事先交纳罚款才可以办理。
3、具体步骤:销户的具体方法是根据车辆的情况而定的,正常情况的车辆报废需要将摩托车送到专门的摩托车报废厂报废。
4、报废厂会开一个车辆报废证明,拿到证明以后,需要复制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去销户。
我的摩托车被盗了,又去买了一辆新的,还可以用以前那个摩托车的牌照吗?
不可以,需要重新办证。
摩托车牌照是跟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捆绑的。
新车的发动机、车架号与车管所库里你原来牌照对应号不一样,你这样做是非法套牌!
当然如果你在车管所或交警队有关系的话,可以把改吧- -!
摩托车被偷了牌照能补过来吗
车牌去补办可以用,因为是新的摩托车补办号牌所以补办和新上号牌的手续没有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九章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