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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Q号被盗,向同学借了1000元,这钱该不该还给同学?
- 2、朋友的号被盗了,我被诈骗1000,朋友应不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 3、QQ号被盗了,还骗了我QQ好友一千块,但是这个QQ好友我又不熟,我该不该赔钱
- 4、朋友的微信被他儿子盗号骗我1千多元钱,怎么办?
Q号被盗,向同学借了1000元,这钱该不该还给同学?
Q号被盗,那人向你同学借了一千元,又不是你借的,你冤里冤枉要亏一千元,也说不过去呀,但你朋友也是受害者。你Q号被盗,应该及时通知你Q上的同学,朋友。不然你真的要替盗号者买单了。
朋友的号被盗了,我被诈骗1000,朋友应不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你好,朋友的号被盗了,被诈骗1000,朋友不应该承担责任。
导致你损害的是诈骗者,而不是你的朋友。而且,你的朋友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也没有因此受益。
所以,朋友的号被盗了,被诈骗1000,朋友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朋友的号被盗了,被诈骗1000,朋友不应该承担责任。
1、行为主体
导致你损害的是诈骗者,而不是你的朋友。
2、过错
你的朋友没有的过错,被盗号这件事,他并未故意使自己的账号被盗,他也是受害者。
3、侵权行为
你的朋友没有故意使你受骗的行为,你被诈骗可能使因为骗子骗术、话术高明,或者你自身不够谨慎等,但是不能归咎于你的朋友。
4、所以你的朋友没有侵权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用承担责任。
5、你的朋友没有因此受益。
事件里面,你的朋友也是受害者之一,你也不可能基于不当得利向其主张民事责任
6、唯一可能承担的,只有人情往来上,他自愿给你的赔偿(视为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QQ号被盗了,还骗了我QQ好友一千块,但是这个QQ好友我又不熟,我该不该赔钱
其实这个赔不赔的问题,准确的来说 就是看你自己愿不愿意了 ,不赔那很正常是他自己意识不太强 。但是换句话来说,别人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 所以才出钱把钱借给你 然后不小心上当受骗了 ,对于那个人来说 她也是受害者,他是看在你的份上 所以把钱借给了你 ,这个qq号也是你本人的,反正就是他被骗了 和你多多少少有点关系 ,这个主要看你自己的态度吧。
朋友的微信被他儿子盗号骗我1千多元钱,怎么办?
建议截图转账聊天记录,主动跟朋友提及此事,让朋友好好教育下自己的孩子。
这次骗的是你,下次不知道就会骗谁。
防微杜渐,很有必要。
如果你的朋友明事理,就会把钱还你,还会感谢你告知TA儿子错误的行为。
这或许就挽救了一个处在犯罪边缘的年轻人。
但如果你的朋友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就当花钱买了教训,认清了人,以后注意就行。